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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园辩证法从哪里来?

云起和春天 私产人文 2024-04-20

一时强弱在于力

千秋胜负在于理

田园辩证法从哪里来?

©苏则/文

来源:读嘉 编:瑞秋的春天


☄田园辩证法爱好者喜欢跳过自我否定和提高认识的过程,直接搬出这几个自以为是的结论,是有原因的。                            

引子:无所不能的田园辩证法

我们对于汉语文化圈中普遍流行的“田园辩证法”、“田园辩证思维”一定不觉陌生:“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既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好的一面和坏的一面在一定条件是可以相互转化的”、“要辩证地看待问题,既不能全盘否定,也不能全盘肯定”——这种“辩证法”似乎已经成为了思考问题的万能公式,可以用在所有事物上面,体现议论者看问题的全面、客观、公正。网络上曾有一位作者“樊弓”专门撰《辩证法与放屁》一文讽刺这种现象:

上课时,我放了一个屁——很普通的屁。既不很臭,当然也绝对不香。

可怕的是,教授正在讲辩证法。

“请你自己对这个屁作一下判断,”教授说,“它好还是不好?”

我只得说:“不好。”

“错了,”教授说,“任何事物都有矛盾组成,有它不好的一面,肯定有它好的一面。”

“那么说它好也不对了?”我问。

“当然。”教授说。

“它既好又不好。”

“错了。你只看到矛盾双方对立斗争的一面,没有看到他们统一的一面。”

我只好认真看待这个严肃的问题,仔细想了想说:“这个屁既好又不好,但不好的一面是主要的,处于主导地位。”

“错了。你是用静止的观点看问题。矛盾的双方会相互转换,今天处于主导地位一面,明天一定处于次要地位。”

“你是说明天全人类会为了我的这个屁欢呼雀跃吗?”

“不尽如此,但不能否认这种发展趋势”

我愣了好大一会儿,只得硬着头皮说:“我的屁既好又不好,既不好又好。今天可能不好,明天一定会好。今天可能很好,明天也许会不好。”

教授听得直摇头,说:“这是彻底的怀疑论,不是辩证法的观点。”

就这样,仅仅因为放了一个屁,我就成了一个怀疑论者。

教授接着讲课:“辩证法的威力不仅在于能够轻而易举地驳斥任何观点,而且他能够轻易地为任何观点找到理论根据。”

“可是我的屁就没有任何根据。”我抗议道。

“那是因为你没有找到,其实很简单,它是你肚子里矛盾双方对立统一的必然结果。”

我哑口无言。


这篇文章中的命题(“请你自己对这个屁作一下判断,它好还是不好?”)无常戏谑的,但讽刺的是,文章中的教授居然仍然可以一本正经地用他所谓的“辩证思维”分析这个问题,并且得出冠冕堂皇而又毫无意义的结论。这就让我们不禁怀疑这类“田园辩证法”的有效性和价值。如果一种思维方式可以用在任何事物上面,得出基本一致又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论断,那么这种思维方式又有什么意义呢?

然而,遇到这些质疑时,田园辩证法的拥护者们又往往诉诸权威,信誓旦旦地搬出一些西方哲学家的牌子,为他们的思维方式寻求合理性依据:“你看,辩证法是西方哲学的伟大遗产,连苏格拉底、黑格尔和马克思这些伟大的哲学家也以这些思维方式成名,而我的思维方式不正是辩证法吗?所以也正是先进和高级的。”事实真的如此吗?网络上流行的“田园辩证法”和西方哲学中的“辩证法”是一回事吗?今天,我们就来梳理一下“辩证法”的哲学本义和流变历史,并来探讨一下“田园辩证法”的来源。

一、“辩证逻辑”是严格的“逻辑方法”吗?

“辩证法”一词在汉语圈的滥行,其实有些类似“科学”一词在汉语圈的滥行(见《“科学”的定义》篇)。“科学”一词在西方传统里拥有两个主要含义,第一是广义的知识/学科,第二是指拥有特定研究模式的经验科学。然而汉语圈在使用这两个含义时往往混乱不清,于是在一些不可能应用经验科学研究模式处理的学术领域,某些特定的历史观念、社会观念甚至意识形态也被蒙上了暗示着客观真理意味的“科学”之名。

“辩证法”一词的滥行也是类似的。有许多人(包括历史上的某些著名哲学家)把“辩证法”称为“辩证逻辑”,或者认为辩证法是一种逻辑方法。而“逻辑”在大众的眼中,又往往就是“科学”、“严谨”、“正确”的代名词。在这两个前提下,许多人把“辩证法”也看作是和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形式逻辑)一样严格的思维模式,天然带有“科学”、“严谨”、“正确”的意味。但其实这里的推理是存在漏洞的:“逻辑”和“科学”一样,在西方传统中也有广义和狭义的不同意义,狭义的“逻辑”传统源于公元前四世纪亚里士多德建立的形式逻辑,它为人们提供了一个识别正确/错误的推理和论证的标准,确实具备一种天然的严格性,但西方传统中广义的“逻辑”,要比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还要早得多、宽泛得多,是不具备这种天然的严格性的。


在典型的三段论推理中,只要大小前提正确,又准确遵循了三段论的法则,那么得到的结论是不会错的。

“逻辑”一词,源于希腊文logos(λόγος,“逻各斯”)。从词源学的角度来说,logos一词的本义,更多地和“话语”、“观点”之类的概念相关。Logos直接来源于希腊文的légō,意思就是“我说”。在大致于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6世纪成型的荷马史诗《伊利亚特》和《奥德赛》中,“逻各斯”指代的都是“话语”、“言辞”,与后世逻辑一词隐含的“真理”、“理性”意味无涉。在另一位最早的古希腊诗人之一赫西俄德的笔下,“逻各斯”有时作“谎言”解,有时作“故事”解,有时作“花言巧语”解,仍然都指向话语言辞,而且往往带有“虚幻不真”之意①。到公元前五世纪到公元前四世纪,古希腊智者学派的哲人们也主要用“逻各斯”这个词语指代“话语”、“对话”、“论述”(参考柏拉图《普罗泰戈拉篇》、《高尔吉亚篇》诸篇)。

王洛岚整理的赫西俄德(约公元前八世纪)《神谱》、《工作与时日》中的“逻各斯”

然而既然有“话语”、“对话”,自然也就涉及到哪些话语更为正确,接近真理的问题,于是“逻各斯”一词在古希腊哲学家那里也形成了表示“规律”、“理性”、“原则”的引申义。这一引申义最早可以推到公元前六世纪的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的著作残篇。例如赫拉克利特残篇1说:

“逻各斯”虽然万古长存,可是人们在听到它之前,以及刚刚听到它的时候,却对它理解不了。一切都遵循着“逻各斯”,然而当人们试图像我告诉他们的那样,对某些言语和行为按本性一一加以分析,说出他们与“逻各斯”的关系时,却立刻显得毫无经验。另外还有些人则完全不知道自己醒时所做的事情,就像忘了梦中所做的事情一样。

可以看出,赫拉克利特主要用“逻各斯”这个词来描述他眼中宇宙万物运行的规律。所以在汉语圈里,这个词也有时被翻译为《老子》中常常出现的“道”——毫无疑问,无论是赫拉克利特的“逻各斯”还是《老子》的“道”,虽然都被这些人类文明早期的哲学家自诩为事物发展的固有原则,“万古长存”的真理。但它们的推理过程,往往却源于哲学家本人神秘主义的先验判断或者他们对自然事物的不完全归纳(从赫拉克利特的残篇和著名的“道可道,非常道”可以看出,这些哲学家往往自己就无法用言语表述或者论证他们提出的“逻各斯”或者“道”),并不遵循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也未必就是铁板钉钉的真理。

Logos一词的词源②

我们梳理西方传统中“逻辑”一词的词源,旨在说明一点:早在亚里士多德出现之前,宽泛指代“话语”和某些哲学家眼中的“真理”和“规律”,而事实上并不严谨的广义含义的“逻辑”概念早已出现了。而许多论述中所谓的“辩证逻辑”,事实上也就是属于这个广义的“逻辑”范畴里的,它并不属于命题逻辑、谓词逻辑、词项逻辑、归纳逻辑这样的基础逻辑范畴,更多地只是某些哲学家的话术,或者他们眼中的事物规律和真理。陈波《逻辑学导论》,就把“辩证逻辑”和“逻辑哲学”、“心理逻辑”并列,视作是“逻辑”和“哲学”的学科交叉,放在“广义逻辑”的范畴之中③。我们如果翻开一本国内外较为专业的逻辑学导论型教材,极少会在目录大纲里看到“辩证逻辑”的影子。

我们推究“辩证法”(dialectic,或者dialectical method)一词的词源,也会清晰发现:这个古老概念更多和“语言”、“论说”一类概念相关。希腊文“辩证法”(διαλεκτική, dialektikḗ)本身就源于“对话”(“dialego”),它在苏格拉底时代早已出现,用来表示一种通过相互对话和辩论,来接近真理的思维成长的过程或者方法。在色诺芬《回忆苏格拉底》中,苏格拉底下过这样的定义,“辩证法这个词就是人们聚在一起,共同讨论,按照事物的本性进行选择而得来的。因此必须作最大努力作好准备,进行充分的研究;因为这会使人成为最高尚最能领导和最能推理的人。”苏格拉底也是西方最早的辩证法实践者之一,他正是通过和持有不同观点的对手展开针锋相对的谈话和辩论,来构建自己的哲学理论。苏格拉底的弟子柏拉图撰写的《对话录》,基本也就是按照这个形式。

应该说,苏格拉底的这种辩证方法,对于早期文明的思想者们来说确实是自我提高的一大利器。在那个年代里,一来人们还不掌握严格的思维工具(如形式逻辑),二来也缺少获取有效经验信息的方法(例如实验数据或者调查问卷,也不具有海量文献)。如果能有一个棋逢对手甚至更高一筹的对话者,通过不同甚至对立的观点之间的交流借鉴,确实往往可以提高自己的认知水平。例如,苏格拉底在与人讨论时往往通过提问引出对方原本的观点,并通过不断诘问揭露对方观点中的矛盾,使得对方陷入“自知自己无知”,自我否定的境遇,并且最终通过讨论,形成一个比原有的观点更高的新观点,这也就是苏格拉底所说,“让言说本身产生论辩并导向普遍定义”的“助产术”(art of midwifery),对话者通过辩证法形成了更高的观点,获得了灵魂意义的新生。

但我们要注意的是,对话辩论(苏格拉底的辩证法)虽然有这样的好处,却并不意味着通过这种方法得出的结论就是一定正确的真理。苏格拉底本人就声称自己并不了解真理,自己比别人强的地方,只不过是他还知道自己的无知。归根到底,苏格拉底的辩证法只是一种通过吸收不同观点和自我否定,达到更高观点的思维成长模式而已,并不足以论证什么东西。



二、黑格尔的“辩证逻辑”其实更接近一种认识论

苏格拉底的辩证法不是严格的逻辑方法,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是不是呢?

也不是。黑格尔本人对逻辑学甚为重视,他的哲学全书包括三部分: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又把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视作是“应用逻辑学”,是他的逻辑学的延伸。然而黑格尔对逻辑学的定义非常玄妙,是“研究纯粹理念,即研究以抽象思维要素存在的理念的科学”,再简单一点,就是“研究思维、思维的规定和规律的科学”④。我们比较一下逻辑学家对逻辑的定义——例如陈波的定义:“逻辑学是关于推理和论证的科学,它的主要任务是提供识别有效的推理、论证与无效的推理、论证的标准,并教会人们正确地进行推理和论证,识别、揭露和反驳错误的推理和论证”⑤,或者斯蒂芬·雷曼的定义:“逻辑是研究评价论证的方法,更精确地说,逻辑是研究评价一个论证的前提是否合理地支持其结论的方法”⑥。就会发现,黑格尔对逻辑的定义仍然是极为宽泛的,属于古希腊广义“逻各斯”的范畴,是不能得到逻辑学家的认可的。

西方逻辑学界对“辩证逻辑”的看法⑦

不但如此,即使是在哲学界(而不是逻辑学界)——无论是黑格尔的拥趸还是黑格尔的激烈反对者——都认同:黑格尔的辩证逻辑不是单纯的逻辑学,而是“逻辑学、认识论、本体论的统一”。正如研究黑格尔辩证法的专家邓晓芒教授所说:

逻辑就是理性,通常讲的是形式逻辑,但是黑格尔的逻辑不是形式逻辑,它是认识论。所谓认识论就是它给你一个方法。一个认识结构,一条线索,你按照这条线索进行认识,才能把握真理。形式逻辑不讲认识论,它只要逻辑上是正确的,至于对象如何它是不管的。而黑格尔的逻辑不是单纯的形式逻辑,但和形式逻辑有关,它本身是辩证逻辑。辩证逻辑的特点是;它既是逻辑又是认识论⑧。

认识论讨论的是个体获取知识的过程,而黑格尔的辩证逻辑在很大程度上描述的就是这个过程——黑格尔认为,“逻辑学的用途涉及它与学习者的关系,涉及学习者在何种范围内能获得某种达到其他目的的教养”⑨。那么个体通过什么方式获取教养或者知识呢?黑格尔认为首先要有反思:“通过反思,在感觉、直观和表象最初包含内容的那种方式方面,某种东西会有改变;因此,只有借助于一种改变,对象的真正本性才得到意识”⑩。但由于个体的思维往往又具备有限性,所以单纯的反思并不能直接理解客观真理——“直接地、个别地存在的思维规定是有限的规定。但真理却是本身无限的东西,它是不能通过有限东西使自己表示出来和得到意识的。”⑪

那么如何突破有限的思维,接近无限的真理呢?黑格尔提供的解决方案就是他的辩证逻辑,也就是通过内在的超越,而不仅是外在的反思,去突破思维的片面性和局限性,而这种超越则表现为对自己的否定,通过不断的自我扬弃,从有限去接近无限。这就是所谓的“正反合”的模式:先肯定,再否定,最后是否定之否定,达到一个更高的认识层次。

如果黑格尔的辩证法只停留在认识论的范畴里,作为一种思维发展的某种模式,我们是没有必要来怀疑它的可能性的。但是黑格尔不满足于此,他认为,他的辩证法不仅仅是认识论,更是“现实世界中一切运动、一切生命和一切活动的原则”——然而,他并没有对此给出可靠的论证。在《逻辑学》中,他只用了几个孤立的例子,证明某些具体事物遵循辩证法的原则,“由于自己固有的本性而扬弃自己,并通过自身的活动过渡到自己的反面”:“例如,有人说人是要死的,而且把死亡视作某种只是以外在情况为依据的事情,按照这种看法,人就有两种特性,即有生也有死。但真正的看法却应该是生命本身就带有死亡的萌芽,有限事物都在其自身有矛盾,因而会扬弃自己”⑫。

这显然是不完全归纳,人类生死关系存在类似自我扬弃的过程,就能论证有限事物都存在自我扬弃吗?按照热力学第二定律,宇宙熵增的过程是不可逆的,又如何自我扬弃,回到熵减的状态呢?在《哲学全书》的《自然哲学》中,黑格尔也是通过类似的不完全归纳的方式,用光暗、酸碱、正负电荷种种自然事例,“论证”所谓的“对立统一”的普适性的。如果正负电荷是“对立统一”,那正电荷内部又有什么“对立统一”的存在呢?所以与其说是黑格尔从自然现象中论证了“对立统一”的辩证逻辑,不如说是他有了“辩证逻辑”的观点之后,再用自然事物去套这个观点。在《自然哲学》中,黑格尔把“太阳—彗星和月亮—卫星”比附为正反合的三个过程,这就更牵强了。


黑格尔的“自然哲学”:“气相当于光,因为它是被动的、降为元素的光。对立的元素是火与水。僵硬性、月亮的本原不再是不相干的、自为存在的;反之,作为与他物、即个体性相关的元素,月亮的本原是充满过程的、能动的、不止息的自为存在,因而也就是变得自由的否定性或火。第三种元素相当于星的本原,就是水。”(《自然哲学》第一章 普遍个体性物理学)

总而言之,黑格尔的“辩证逻辑”,也不是论证命题的严格的逻辑方法,而更接近一种用来描述个体通过自我否定接近客观真理的思维成长的历程,或者黑格尔本人用来认识和理解世界的模式。这里存在两个问题:第一,黑格尔的“正反合”、“对立统一”是先验判断或者不完整归纳的产物,是不是所有事物的发展规律都符合这个模式?恐怕未必如此。第二,即使这些规律完全正确,辩证过程也只是一个思维变化的历程,而不能证明什么真理。


三、“田园辩证法”源于其信徒的混沌无知

我们前面梳理了苏格拉底和黑格尔的辩证法含义,现在可以略作归纳,并且回过来看看我们现实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田园辩证法”了。

苏格拉底时代的辩证法,其短处在于当时的语言概念还往往混沌不清,“逻各斯”和“辩证法”同时兼具“言语观点”、“理性论证”的含义,而大多数的言语观点又未必符合理性原则(即使是在形式逻辑之父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这种概念的混乱也是特别明显的,在亚里士多德的著作如《诗学》、《修辞学》中,“逻各斯”一词仍然主要指代话语言辞),这就说明在那个时代,修辞领域(“言语表达”)和逻辑领域(“理性论证”)的界限仍然是混乱的;黑格尔辩证法的短处,则在于他先验地将辩证逻辑视作万事万物的发展规律,却并没有给出严格的论证。

而今天的田园辩证法信徒们正是继承了古希腊辩证法的思维缺陷,不知道修辞学和逻辑学的边界在哪里,话术和推理的边界在哪里,把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思维方式或者表达方式的辩证逻辑,直接当作是严格论证的手段;他们也继承了黑格尔辩证法的武断,往往在不提供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就先验地套用“正反合”、“矛盾统一”之类模式,认定所有事物都有正反两面,并且能够相互转化。但其实这些理论模式只是部分哲学家通过不完全归纳得到,未必就是经受了严格论证的真理。

然而,田园辩证法空有传统辩证法之短,而并无传统辩证法之长。因为如我们前面所指出的那样,传统辩证法的核心在于通过吸收不同观念和自我否定达成自身的认识提高和接近真理。而“田园辩证法”则完全不存在“不同观念”和“自我否定”,田园辩证法的使用者们一般是跳过观点对话和思维成长的全过程,直接抛出“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既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要辩证地看待问题,既不能全盘否定,也不能全盘肯定”这样几个自以为极为崇高完美的结论。他们抛出这些结论时,事实上并不是在自我否定,而是在自我肯定;他们抛出这些结论后,也没有形成一个更高的观点,而只是停留在原有的观点之中。

田园辩证法爱好者喜欢跳过自我否定和提高认识的过程,直接搬出这几个自以为是的结论,是有原因的。“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要辩证地看待问题,既不能全盘否定,也不能全盘肯定”这样的说法,正所谓“既是又不是”,“既好又不好”,是一个四平八稳而又弹性十足的位置,是一个不需要细节分析,不需要下是非判断,可以舒舒服服停留下去的位置,所以它一方面满足了部分田园辩证法爱好者的思维惰性。


而在另一方面,又因为田园辩证法的这些结论有很强的弹性,所以满足了部分没有强烈是非观念的人们的投机需求:当我想要获取某些人的支持的时候,我就可以说这些人身上的“积极因素”、“正面因素”占着主导地位,所以我今天赞美他们是有道理的;但到我想要打倒这些人的时候,我就可以说,随着环境的改变,这些人身上不可避免地同时存在的“落后因素”、“负面因素”占了上风,所以我今天打倒他们,也是无比正确合理的——但比较有意思的是,这些人总是用他们的辩证法否定别人,却唯独不能用辩证法“自我否定”,总是觉得自己的正面因素是一贯占主导地位的。邓晓芒在演讲中分析东西方辩证法的不同,也对这种辩证法的投机应用有过精辟的分析:

(在黑格尔辩证法中,)矛盾只能是与自己自相矛盾,而不是与另一个东西相冲突、相对立……(某些人)不喜欢这个自我否定,怕把自己否定掉了,于是就把矛盾解释成两个东西的外在对立,他有时讲自我批评,讲整风,其实都不是自我否定,而是搔痒,一到要自我否定了马上变成“敌我矛盾”。(邓晓芒《黑格尔辩证法讲演录》第三讲“黑格尔辩证法的灵魂——否定”)

西方的主观辩证法、概念辩证法就是通过自由讨论嘛。苏格拉底的辩证法就是提问嘛,让你自己去回答,看你怎么去回答。……对话是自由的对话,没有话语霸权,每个人都有自由,你想到什么就说,然后我再根据你说的我再来说,所以它是有一种自由的主体性的。但是在中国这种实物性的表达方式之下呢,它变成了一种实用性的工具,变成了一种“孙子兵法”啊、御人之术、人君南面之术、皇帝驾御他的臣子啊,搞人际关系、掺沙子、丢石头啊、吹风啊之类各种各样的技巧,是一种在政治斗争中能够立于不败之地的一种手段。所以……当这种手段被充分利用了以后,人们给辩证法就安了一个名字,叫做“变戏法”。它确实就是“变戏法”,它就是变魔术嘛,一种骗人的办法。所以现在辩证法名声扫地,没有人再谈辩证法了,恐怕只有我还谈一谈。中国已经没有人谈辩证法了,要么就是那些头脑僵化的人,他们还改不了那种毛病,还在谈。一般的头脑稍微灵活的人已经不谈了。(邓晓芒《中国百年西方哲学研究的十大文化错位》)


总之,“田园辩证法”几无传统辩证法之长(自我否定和思维成长),而往往继承了传统辩证法的短处。那么也就很清楚:所谓的“田园辩证法”算不上是苏格拉底的“精神助产术”,也算不上是黑格尔的辩证逻辑,只不过是空享一个“辩证法”的名声而已。很多事物的外表和名号类似,其实却有着非常不同的内核。古代文论《文心雕龙·总术第四十四》,对这种现象有非常漂亮的描述:

落落之玉,或乱乎石;碌碌之石,时似乎玉。精者要约,匮者亦鲜;博者该赡,芜者亦繁;辩者昭晰,浅者亦露;奥者复隐,诡者亦曲。

这段话的意思是:无用的石子,有时混杂在玉石里;而美好的玉石,有时又好似石子一样。讲究精练的人创作内容固然简明扼要,然而内容贫乏的人作文也很简单短小,所以我们不能只用是否简短来评论文章的好坏;博学多识的人作文内容完备详尽,但思维紊乱的人作文内容也非常繁多,所以我们不能只用是否详尽来评论文章的好坏;善于辨析事理的人作文晓畅明白,但浅薄的人作文也写得很显露;善于深思的人作文层叠曲折,但喜欢诡奇怪异的人作文也可以写得迂回曲折——所以我们也不能只用是否浅显、是否艰深来判断文章的好坏。

这段话虽然讲的是文学艺术方面的问题,但也完全可以放到哲学思想的讨论中。“田园辩证法”虽然也有着“辩证法”的名义,实际上却和西方辩证法传统完全不同:西方辩证法传统追求自我否定,田园辩证法否定别人;西方辩证法传统追求接近真理,田园辩证法自以为就是真理。打着同一个旗号、喊着同一个口号的人,可能是完全不同的思想品性。所以我们不能只凭是否喊着“辩证法”这样的口号,来判断一个人的思维水平、一段话的理论层次。鲁迅说,喜欢引用同一个格言的人,其“精神的相距之远”,可能“更甚于叭儿之与老聃”,也是类似的道理(鲁迅《“文人相轻”》)。

那么在文章的最后,我们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有待讨论:为什么西方的哲学、逻辑思想千千万,形式逻辑也足够细密完善,但惟有“辩证法”在某些文化圈扭曲变形为田园辩证逻辑,并被放大到不正常的程度,大行其道?我们都知道,这是一种选择性吸收的现象,但选择性吸收A而不吸收B,其中仍然是有缘故的。一方面的原因,自然是苏联影响的遗留:在20世纪20年代到30年代初的苏联哲学大讨论中,形式逻辑被打为“形而上学”,作为一门学科遭到废弃,苏联学校教育中取消了形式逻辑课程,黑格尔的“辩证逻辑”则被放大到不正常的位置,“老大哥”的哲学遗产,至今还在东亚大陆存在影响。

另一方面的缘故则可在选择性吸收一方的社会和文化中寻找。我们从前面介绍的“田园辩证逻辑”的例子中可以看出,田园辩证逻辑的使用者的目的,并非是为了解决问题或者提升认知,往往在于和稀泥、搅混水、实行机会主义。所以所谓“田园辩证法”,事实上是由于特定文化圈缺乏基础逻辑教育,并且又迎合了该文化圈盛行的缺乏强烈是非观和真理追求的文化心态而扭曲并流行起来的。

这种根据本身文化特性选择性吸收外界文化的现象,可以被称为“文化共振”(cultural resonance)。物理界的所谓共振现象,是指一个物理系统在其外界输入的振动频率接近这个系统的固有频率的时候,会有显著增强的振幅。在文化领域中,我们也可以发现,外界对某个文化圈的输入也在接近本文化圈的固有文化的时候显著增强。被西方视为逻辑基础,更为严谨的形式逻辑在东亚大陆的传播,远远不及在西方逻辑教科书中都难以占据一席之地的辩证逻辑,就正是这样的例子。在其他领域,亚细亚生产方式下缺乏私有产权和自由贸易的社会特性,与西方某些公有制乌托邦思想和反资本思潮共振;古代中央帝国的“专制君主+散沙顺民”的社会结构与西方某些绝对平等的社会理念共振;专制帝国单向的忠君思想与西方某些主张民众单方面奉献的国家主义/民族主义共振。以上种种文化共振现象,其结果都是看似吸收西方思想资源,实际上却是选择性吸收并强化东亚大陆本身的痼疾。西方辩证法的田园化,就是东亚大陆某些人对理性和言辞的边界混沌无知、缺乏形式逻辑能力和求真精神的结果,而其盛行也只会进一步造成这种现象的恶化而已。


注 释
① 王洛岚. 言说·理性·神性—逻各斯在西方早期文论中的意义演变[D]. 上海师范大学, 2016.
② 陈波. 逻辑学导论[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2.
③ 陈波. 逻辑学导论[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7.
④ 黑格尔. 逻辑学(哲学全书·第一部分)[M]. 人民出版社, 2017: 53.
⑤ 陈波. 逻辑学导论[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1.
⑥ 斯蒂芬·雷曼. 逻辑学是什么[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4: 1-2.
⑦ 周昌忠. 西方辩证逻辑研究现状[J]. 哲学动态, 1981(7):26-28.
⑧ 邓晓芒. 邓晓芒讲黑格尔[M].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 5.
⑨ 黑格尔. 逻辑学(哲学全书·第一部分)[M]. 人民出版社, 2017: 54.
⑩ 黑格尔. 逻辑学(哲学全书·第一部分)[M]. 人民出版社, 2017: 64.
⑪ 黑格尔. 逻辑学(哲学全书·第一部分)[M]. 人民出版社, 2017: 80.
⑫ 黑格尔. 逻辑学(哲学全书·第一部分)[M]. 人民出版社, 2017: 152.
⑬ 沈荣兴. 前苏联逻辑学发展对新中国逻辑学发展的影响和启示[J]. 江海学刊, 2001(04):10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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